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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认定福联升属恶意攀附 与内联升近似商标注册被拒

时间: 2015-12-10 11:35 来源: 京华时报 作者:admin 点击:

“内联升”和“福联升”,两家均是鞋业公司。因为一字之差,自称华北地区最大老北京布鞋专卖店“福联升”,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被认定与“内联升”构成近似商标而未获准注册。因不服商评委的裁定,“福联升”将商评委和第三人“内联升”告上了法庭。昨天记者获悉,此案历经一审、二审,“福联升”又申请了再审,最高法裁定驳回了“福联升”的再审申请,并认定其构成恶意攀附。专家提出,攀附知名老字号商标的现象很多,老字号企业要避免侵权或商标被抢注的发生,需要提升注册商标的意识,将字号和已经使用的商标尽早注册。

□案情

“福联升”申请注商标遭老字号提异议

“福联升”官网企业背景一栏显示,乾隆四十一年春,“福联升”在北京开设了第一家店铺,并且“福联升”店铺的名字还是大学士纪晓岚所起。“福联升”官网称,目前该企业是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老北京布鞋设计、研发、销售型企业。

不过,“福联升”这一商标实际上一直都没有注册。

2009年6月29日,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(下称商标局)申请注册 “ 福 联 升FULIANSHENG及图”商标。在商标注册法定异议期内,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,认为福联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内联升的注册商标存在近似。

根据“内联升”官方网站介绍,“内联升”创建于清咸丰三年,以生产制作千层底布鞋而闻名中外,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手工制作布鞋的生产企业,销售形式为零售兼批发,注册商标“内联升”为郭沫若手书体。

不过,“内联升”的异议申请并未获得商标局支持。此后,“内联升”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下称商评委)申请异议复审,理由是“内联升”商标具有很高知名度,“福联升”商标是对其复制、模仿,侵害了其商号权。

商评委审查后,认为“福联升”与“内联升”构成近似商标,裁定“福联升”商标无效。

“福联升”起诉讨说法一审获胜二审败

注册商标未能成功,“福联升”不服商评委裁定,于2014年将商评委诉至市一中院,“内联升”作为第三人也被一同告上了法庭。

“福联升”表示,其商标是以“福”字为核心,“福”字和“内”字读音、字形等有明显差异。而且“福”是“福气连发升腾”之意,而“内联升”的“内”则含有大内宫廷的意思。所以,两个商标根本不会发生误解。此外,“福联升”表示,其在国内拥有1000多家加盟店,产品销售范围涵盖北京、河北、河南、湖北等32省市,已有很高知名度,两个商标共存于市场,公众不会混淆。

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,“福联升”和“内联升”两个商标存在差异,并判决两者不构成近似,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,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。

事件看似峰回路转,但随着“内联升”和商评委的上诉,结果又再次发生了变化。

2014年12月,市高法经审理后认为,“内联升”商标在“福联升”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,当二者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时,公众容易误认为二者是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,因此两者构成近似。最终,市高法认定,一审法院认定有误,判决撤销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,维持商评委的裁定,判定福联升商标无效。

“福联升”不满提再审被认定恶意攀附

二审败诉后,“福联升”又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审申请,称“福联升”商标已经形成一定的市场知名度,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。

2015年11月18日,最高法裁定驳回了“福联升”的再审申请。

虽然没有进入再审程序,但是最高法在驳回裁定书上,详细阐述了该院对此案的看法

最高法指出,“内联升”是中国驰名商标,先后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,荣获“中国布鞋第一家”等荣誉称号,其销售的布鞋产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美誉。在商标具有如此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的情况下,与其构成近似商标的范围较普通商标也应更宽,同业竞争者亦相应地应具有更高的注意和避让义务。

最高法认为,“福联升”与“内联升”商标相比,二者仅首字不同,其余的“联升”两字完全相同,相关公众对两商标的称呼近似,而且商标中的“联升”并非固定的词语组合。此案的相关证据表明,“福联升”在注册、使用被异议商标时存在攀附“内联升”商标的明显恶意。虽然“福联升”商标经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使用,客观上也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,但是“福联升”商标的使用行为,大多是在尚未核准注册的情况下发生的。

此外,最高法还强调,在“福联升”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或者应知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,仍然恶意申请注册、使用与之近似的被异议商标的情形下,如果法院仍然承认此种行为形成的所谓市场秩序或知名度,无异于鼓励同业竞争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罔顾他人合法在先权利,强行将其恶意申请的商标做大、做强。

□延伸

消费者弄混俩“联升”质量投诉走错地

法院终审认定“福联升”与“内联升”存在近似,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,而现实中也确实有这样的案例发生。

家住北京的李女士日前收到河北亲戚的快递,拆开一看,是一双漂亮的布鞋。李女士致电亲戚,对方称,这是老北京的“内联升”,其在河北的店面有打折促销活动,亲戚特意给李女士购买的。由于布鞋刚刚穿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鞋面与鞋底的衔接处就开线了,李女士便拿着鞋来到位于北京前门的“内联升”,申请退货。“内联升”工作人员拒绝为李女士退货,并告知李女士,她拿来退货的是一双“福联升”布鞋,“福联升”和“内联升”是两个品牌。随后,李女士又询问了买鞋的亲戚,对方也认为“内联升”和“福联升”是一家店铺,且在购买布鞋时,卖家还宣称是老北京布鞋老字号。

昨天,记者致电“福联升”客服电话,客服表示只受理加盟咨询,无法解答质量问题。记者随后致电“内联升”前门店,服务经理刘女士称,仅“内联升”前门店近期就已经遇到了8起类似于李女士这种维错权的案例。

□专家说法

被山寨现象较普遍老字号应加强维权

专注知识产权维权案多年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姚克枫律师称,我国老字号企业被山寨等现象较为普遍,这是因为老字号企业在一定区域内有知名度,同行业企业竞争不力,进而攀附商标。姚克枫称,老字号企业自身需要增强维权意识,目前有的老字号注册了商标,有的则没有注册商标,这就使得同行业的竞争者有空隙可钻,对商标进行抢注。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老字号来说,维权所耗费的时间、人力、金钱成本往往较高,而且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,存在潜在的危险。

中国政法大学[微博]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瑛认为,老字号企业要避免侵权或商标被抢注的发生,需要企业提升注册商标的意识,将字号和已经使用的商标尽早注册,尽可能进行多类别的商标注册,发现抢注和傍名牌现象,就要重拳出击。“企业还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,更好地实现对自身商标的跨类保护。总之,老字号企业要想向现代企业迈进,必须进行企业品牌的整体战略规划和相应的实施对策,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给予及时支持、有效地配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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